灵活就业人员25日前可调整社保缴费额度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3 浏览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此前下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13678元。

  下限增加 上限不变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根据新调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这也就意味着2013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南京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从去年的394.6元调整为440元,上限为2735.6元,与2012年度一样,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这里,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缴费基数是本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另外,南京市(溧水、高淳除外)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比2012年度的每月59元增加了7元。

  缴费额确定方法维持不变

  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方法基本维持不变。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2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下同)缴费额高于今年度缴费标准下限440元的,继续沿用其2012年度的缴费额;其2012年度缴费额低于440元的,将统一调整至440元。参保人员如需调整,可在本月25日前到南京银行或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而持市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即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额。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规定要求,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加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