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回落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日期:2017-12-23 浏览

  日前,“18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这18省市的人社厅、人社局及地方党报等渠道依次核实后发现,北京市的最低工资增幅为8.62%,与前两年20%的增幅相比有明显差距。此外,福建、天津的增幅也未能达到今年2月七部委发布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要求。

  不过,接近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13%的增幅是指“十二五”期间的平均年增长。此前在201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到960元,增幅为21%;2011年,从960元又调到1160元,增幅达到20.8%。如果以平均增幅计算,“十二五”期间超过13%的目标是没有问题的。

  上述人士还表示,最低工资是个双刃剑,换句话说,要处理好就业和工资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得解决就业,然后再考虑提高工资。如果工资增长很快,可能企业就不多用人,这反而会影响到就业。相反,如果工资调得不是很高,劳资企业可能会多招工。此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8.6%的增幅是建立在统筹考虑企业发展状况,特别是中小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调整的。

  福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工资处的陈姓工作人员也表示,“13%的增长是平均要求,在2011~2015年间达到即可。”她向记者透露,参考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的变化,福建省今年内有可能会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每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低于这个水平的企业即不达标。近几年是工资调整年,2011年国内工资增幅高达20%。但今年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竞争力不足,在生产运营资金都难以维持稳定的情况下,无法支付日渐升高的人工成本。其次,增幅大小有的要视基本工资的高低而定,不可避免有的省份近几年如果增幅很大,有可能在其他年份就会小一点。

  薛胜文表示,今年,安徽省10年以来首次出现省内务工人员多于省外的情况。这表明随着国内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区差异进一步减小,务工人流开始出现了“返乡”的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对中西部发展有一定促进,但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生产造成了一定困扰。

  另外,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开始关闭在中国的厂房,转移到人力成本比较低的东南亚国家。面对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带来的重大影响,企业要通过提高生产技术、培训中高技术水平的员工,才有可能平衡好人力成本带来的压力。